让“身后事”成为“放心事” !新修订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3月30日起施行,这些事您要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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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+ A. A-丝路昌吉/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记者 耿雅薇
殡葬事关千家万户,是重要的民生保障。记者近日从昌吉州民政局获悉,新修订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26年3月30日正式实施。修订后的条例有何重要变化?回应了哪些民生关切?带着问题,记者采访了昌吉州民政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朴世峰。他围绕该条例修订的背景、主要内容及惠民举措进行了解答。
朴世峰介绍,原有的《条例》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,在加强殡葬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随着社会发展,殡葬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。比如,如何进一步强化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?如何让收费更透明、监管更有力?
记者了解到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在思路上就透着浓浓的人情味。它从“逝、殡、葬、祭”整个殡葬全链条入手,把规范服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环节,让群众在办理亲人后事时少一些烦心、多一些安心。
“公益惠民”是此次修订的亮点。朴世峰介绍,《条例》在总则中就明确,殡葬管理要坚持公益惠民。这意味着,政府将加大投入,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,让殡葬服务回归公益属性。
最让老百姓关心的,莫过于“钱”的问题。丧葬费用高不高?收费项目清不清晰?朴世峰表示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明确要求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,凡是清单之外的项目,一律不得设立、不得收费。同时,有关部门将依法制定收费标准,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,坚决遏制过高收费。值得一提的是,对于骨灰格位安葬,规定明确可以不收取,或者只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,切实减轻群众负担。
除了减负,便民也是关键。朴世峰告诉记者,今后殡仪馆将合理设置服务网点,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丧事。遗体接运车的配备也被写进了《条例》,确保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,服务能够及时跟上。此外,各地还将加强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建设,让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。
在设施建设方面,记者了解到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明确规定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,将各类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机构运营行为统一纳入监管事项清单。这意味着,殡葬设施的公益属性将从源头上得到保障。殡仪馆、骨灰堂、公墓这三类设施的建设,也将根据人口规模、分布状况以及土地资源情况,按照“供需适配、节地生态”的原则统筹推进。而对于现有的各类殡葬设施和机构,则将统一纳入监管事项清单,综合监管的力度只增不减。
采访中,朴世峰提到让殡葬回归“本真”,这既体现在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上,也体现在文明节俭、绿色生态的导向中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将这一理念贯穿殡葬活动全过程,鼓励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,推行节地生态安葬,倡导文明、低碳、安全祭扫。同时,农村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将在移风易俗中发挥作用。
记者从昌吉州民政局获悉,目前各县市均设置殡葬服务中心,管理服务全州殡仪馆(站)11家。2026年昌吉市被自治区纳入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单位。下一步,昌吉州民政局将落实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协同机制,完善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,充分体现公益属性,满足群众基本需求,进一步加大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力度。
“殡葬服务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尊严。”朴世峰说,新规的实施,正是为了让这份尊严更有保障,让老百姓的“身后事”真正成为“放心事”。